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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拆迁商户有赔偿吗(店铺如遇拆迁怎么补偿?)

摘要: 一、商铺拆迁,商户有相应的补偿吗?有补偿。承租人虽然不是拥有房屋产权的人,但是他基于合法有效的租房协议,获得了占有、使用房屋的权...
一、商铺拆迁,商户有相应的补偿吗?

有补偿。

承租人虽然不是拥有房屋产权的人,但是他基于合法有效的租房协议,获得了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利。

这是承租人的合法权利。

当房屋要被征收时,不只是房屋所有人,承租人也同时成为了征收补偿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对于承租人来说,征收行为必然会对他装修投入、物品搬迁、停产停业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承租人在房屋上拥有的这些合法权利,在征收补偿中应当得到合法的保护。表现在:征收部门在征收补偿的过程中,就要考虑承租人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补偿,不能忽视承租人的这些合法权利。

也就是说,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中,公平补偿的对象不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也应包括承租人。

所以,承租房屋被征收,承租人有资格获得属于自己的补偿款

承租人应该有哪些补偿?

承租人在承租房屋上有占有、使用的权益,一般表现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然后用于经营。

那么当房屋被征收后,经营性用房无法再继续使用。装饰装修肯定要拆除,经营也会受到影响,搬迁还会产生费用……这些都是房屋征收给承租人带来的直接损失,也是应当补偿的事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七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予公平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所以,承租人一般可以获得的补偿有:装饰装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根据不同拆迁政策还可能有搬迁奖励

当承租人权益被侵害咋办?

现实的征收拆迁过程中,会出现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被忽视、得不到保障的情况。

比如,征收部门在评估房屋后,不告知承租人相关情况(与承租人利益相关的装饰装修、附属设施装修补偿、搬迁费、停产停业费等事项)。

比如,征收部门只与房屋产权人协商补偿事宜,甚至直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不对承租人应得补偿的部分进行补偿。

在这样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救济自己的权利。

征收部门在征收程序中遗漏了作为行政相对人的承租人,属于征收程序违法,那么已经和房屋产权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中涉及装修补偿、搬迁费、停产停业费等事项就不一定有效。

当承租房屋被强拆咋办?

如果所承租的房屋被强制拆除,造成承租人屋内物品损失,承租人也有权要求征收部门赔偿。

这个时候,承租人需要提交证据证明损失的情况。但有时候,承租人可能没有证据来证明。

比如征收部门在强拆时,拉了警戒线、封了围挡,并安排了大量人员严密把控,导致承租人无法充分有效地取证。

像这种因为征收部门的原因导致承租人无法有效取证的,就由征收部门自己来承担举证责任,提交拆除房屋时室内装饰装修及有关物品情况的证据。

另外,如果承租人的损失因为客观原因无法确定,法院就会结合承租人的主张和在案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二、旧商场即将面临拆迁,政府一般是怎样赔偿里面的商户和商场老板的?

您好,您需要了解商铺拆迁的标准是什么样的?

一种是基于产权拿到的补偿,就是给房产部分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另一种是基于生产经营给的补偿,一是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二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需要看到拆迁协议,才能确定拆迁是否合法,以及能索要哪些赔偿;三是拆除非住房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也将得到补偿:拆迁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照所涉及的在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

对于商铺拆迁补偿标准的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认定,政府部门应当根据不同地段的商业活动情况来对拆迁标准进行赔偿,具体情况下,如果涉及到补偿标准不适用于相关规定的,还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调整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三、拆迁商铺赔偿款项里的经营停业损失费是赔给商户还是房东的?

从名称来看经营停业损失费是赔偿店铺停业的经营损失,但具体是否应赔偿给商户还应当依据商户与房东之间签署的合同。有些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了如遇拆迁,所得款项全部归房东所有且租户应无条件配合,而有些合同则未明确约定,建议未明确约定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店铺如遇拆迁怎么补偿?

你好,首先要看,你的商铺是建在集体土地上还是国有土地上,另外还看商铺是否合法,比如有没有营业执照等,如果是合法的,以国有性质为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

五、我家是商户,拆迁办不按政府给的条例赔偿,只赔偿一部分,威胁说要强拆怎么办?

建议找律师维权,承租合同,工商登记,纳税证明都保存好。征收文件和强拆通知等也保存好

万典案例;湖南湘潭:“商住房”按照住宅补偿,万典律师维权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聂女士等6人拥有位于湘潭市岳塘区××街道××号房屋的产权。2016年6月22日,岳塘区政府因XX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需要,征收聂女士等人房屋所在的片区,并发布了房屋征收公告且在征收范围内予以了张贴,确定项目名称为XX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X号地块),房屋征收主体为岳塘区政府。

因对补偿问题不满,6户被征收人,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表明其持不同意见,不同意征收,但区政府却没有听取任何意见。

聂女士等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结果,直接收到了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这意味着房屋面临强制征收,再拖下去,日后房屋保不住,补偿想要提高更难!

委托万典律师维

为了逼迫聂女士等人搬迁,政府部门什么手段都用上了,毁坏门前路面、恶意堆砌垃圾、建造围墙阻碍聂女士等人使用房屋。目的就是希望这些被征收人能赶紧搬迁。

无奈之下,聂女士等人多方面打听和咨询,找到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决定委托康静律师代理此案。

康律师介入案件以后,发现:聂X等4人的房屋房产证载明的用途为商住,而补偿决定却按照住宅的标准进行补偿。这才是症结所在!但是,仅凭目前的证据,想要打一场完美的胜仗,告赢区政府还需要更有利的支撑。于是,申请立项、规划、环评等信息公开。

起诉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此时,房屋征收决定已经过期,康律师决定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提出:

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对雷XX、邱XX、聂X、刘XX4位原告房屋的第三层用途认定错误,其补偿严重侵害原告合法权益。

雷XX、邱XX、聂X、刘XX4位原告的房屋均为3层,房产证载明的用途为商住,被告提供的房屋查询表中也载明3层房屋的用途均为商业,但被告却自我否定,在其作出的补偿决定中却无视客观事实,擅自将四原告的第三层房屋认定为住宅,并按照纯住宅的标准进行补偿,严重违法,据此,被告作出的补偿决定应当予以撤销。

二、本次征收名为棚户区改造,实为商业开发,并非公共利益,依法不得实施征收。涉案地块房屋均为核心地段的商业用房,被告把该地块以棚户区改造名义实施征收,明显与实际不符,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三、被告未依法发布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更未就安置方案向原告征求意见和举行听证会,征收程序严重违法。

本次征收被征收人总计15户,而在2016年10月份,绝大部分的被征收人都不同意现有补偿标准,本次起诉的原告总计6户被征收人,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表明其持不同意见,但被告却称没有收到任何修改意见,这与事实严重不符,在多数被征收人持反对意见的情况下,被告却未举行听证会,也未修改补偿方案,严重违法。

四、被告作为征收主体,未按征补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涉案的征收补偿费也未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五、评估机构选择及评估严重违法,侵害原告合法权益。

1.被告未与原告协商选择评估机构,严重违法;

2.评估机构至今未到户评估,更未调查和询问原告房屋情况及收益情况,评估事实认定错误;

3.涉案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于2017年2月6日,而相关评估机构却显示2016年7月17日就开始实地勘察和评估作业,明显违法。

六、补偿决定确定的货币补偿标准远低于市场价格,无法保障原告原有生产生活水平。

原告的涉案房屋地处黄金地段,其临街对面及斜对面的一层商铺价格都在三万元每平米以上,而对面商铺2008年开盘时一二层商铺的均价都达到了两万元每平米,而在城市经济高速发展、房价高速增长的九年之后,被告给原告在内的被征收人确定的补偿价格大大低于正常的同时段、同地段、同类型的房屋市场价格,对原告显失公平,被诉补偿决定确定的标准无法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产生活水平。

法院判决

法庭上,被告区政府拿出一系列的证据(房屋征收公告、社会风险报告、评估机构选定公告......),力证其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认为:被告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作出涉案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符合法定条件。

但是,依据有关证据,原告聂X的潭房权证湘潭市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载明,其设计用途为“商住”,但被告提交的证据《档案查询》(产权)证明,原告的房屋规划用途均为“商业”。认定原告房屋有“住宅面积56.44㎡”这一事实的证据不足,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中据此计算的补偿金额依据不充分。

判决:

撤销被告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对原告聂萍作出的岳政征补字[2017]X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六、商户闭店需要对商场赔偿吗?

看租赁合同以及相应补充协议文件里是否有具体约定,一般来讲,商户未经商场同意闭店,属于违约行为。

七、学习班跑路了联系不到负责人,商场有责任赔偿吗?

工商是有要求登记预付费商户名单的,要求商场进行风险管控的,商场虽然无责任,但商场有义务配合顾客去追回损失!

八、我租的商铺拆迁,我会得到赔偿吗?

如果是在租期内拆迁当然可以分得拆迁款的一部分,但可惜的是能做到的情况却少之又少。今天这里要拆迁又不是昨天才通知的,通常业主早知自己的房子要拆迁根本不会出租出去。另外,就算租给你了,现在拆迁业主可以和拆迁办私通花钱办事,先拆别家,等你到期再拆。只要你租期不是太长。

对于很多一楼的拆迁户都会盖小院,因为只要小院封顶了就可以在拆迁时多得到补偿!

九、商户要求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商铺补偿依据主要规定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其中,被征收房屋价值是以拆迁公告下发时的市场价为标准。所谓“市场价”就是指当时当地的房市价,最简单的方法可参考拆迁房屋周遭的同类房屋的价格。

而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主要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因各地区的经济水平、市场环境等有所不同,具体办法由割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制定。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除去以上基本的补偿依据规则,在商铺拆迁的时候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其中包括了必须先补偿,再搬迁的程序要求。

一是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二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需要看到拆迁协议,才能确定拆迁是否合法,以及能索要哪些赔偿。三是拆除非住房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也将得到补偿:拆迁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照所涉及的在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十、商场和商户发生纠纷怎么解决?建议先找专业律师帮助确认下签约合同(协议)

如果确认是对方违约的话,可以请我方律师与对方法务团队(大商场一般都有专业的法务团队即便没有在外面也有长期合作兼职的专业律师代表商场做一些法务相关的工作)坐下来根据条款先做协商一下(相信对方也不愿意走到法庭那一步,所以能协商尽量协商是最理想的)。我们据理力争,会有一种情况商场即便违约也要清一个品牌(店铺)离开,那就按协议赔偿即可。如果对方又违约又不想赔偿我们,法治社会,那肯定建议走正规的法律程序即可。请一位(有钱就请一个团队)帮助我们准备申诉。

在这个过程中有一点需要注意,尽可能别跟商场任何工作人员发生直接的冲突。举例:既然不干了,我们认为我们可以把自己店铺里面的自己财产拿出来吧。这类工作实际上一定要谨慎,所以第一步先确认合作之前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有些工作不是“想当然”更不是“我们认为”,务必不要在双方打官司的阶段,因为我们的沉不住气被对方抓到把柄,使我们本有利的局面被抓到把柄反而置我们于不利的位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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