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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办公室面积标准(中学办公室面积标准是多少)

摘要: 一、中学校长办公室面积标准? 中学校长的办公室面积标准是12平方,这里指的是正职校长,如果是副校长的话,则为9平方。...
一、中学校长办公室面积标准?

中学校长的办公室面积标准是12平方,这里指的是正职校长,如果是副校长的话,则为9平方。

当然,这里的校长也是指普通中学的校长,不包括一些所谓得处级、副处级学校。如果是处级校长的话,办公室面积还要大一些,不过这毕竟是少数。现在学校很难找到12面积平方的房间,所以为了校长办公室面积不超标常常会采用合署办公的方法,但这也会给下级汇报工作时带来不便。

二、办公室面积标准?

办公室的面积没有固定的标准,首先要看他本身的受用面积和所处环境条件。然后根据人员的多少分配办公室,还有职位的不同,办公室也不一样。

三、医生办公室面积标准?

医生办公室没有具体的面积标准,医生诊室要求不能小于9平方米,医生办公室只要是能放开一张办公桌,电脑桌,更衣橱即可,面积太小也转不开,所以医生办公室根据人员数量,安排办公室的面积,够用即可,没有明文规定办公室的面积大小的

四、办公室面积标准2019?

以中央机关为例,正部级、副部级、正司(局)级、副司(局)级分别为54平方米、42平方米、24平方米和18平方米,与15年前的老标准相同。处级干部面积则由9平方米增至12平方米;处级以下也从原来的6平方米增至9平方米。省级机关同样如此。

五、办公室规定面积标准?

规定面积标准根据职务级别定的。处级领导的办公室面积不能超过12平米。处级以上至副省级的办公室不能超过30平米。当然,这只是党政机关办公室办公面积的一般规定,不够面积或超过规定面积的,能改造的改造,不能改造的,也可以改作他用,避免浪费资源。

六、办公室面积配备标准?

1.基本办公面积,办公室面积是根据人数的平均值计算的,一般按照最低人均2.5平方米的面积计算的话,两百个人则为200x2.5=500平方米。这种办公室面积是目前比较常见的公司办公面积。2.各管理层独立办公室,通常独立办公室的面积为10-20平方米左右。

二、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

1.对于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公室新规定:部级正职和省级正职工作人员办公室标准按照54平方左右一人,部级副职以及省级副职人员办公室标准面积按照42平方米左右一人。

2.中央机关正处级办公室的标准面积为9-12平方米左右,处级以下职位的标准办公室面积为6-9平方米左右。

3.市及直属机关单位,所有干部标准办公室面积为42平方米左右;县级直属机关单位标准办公室面积为30平方米左右;直属机关正科级人员标准办公室面积为18平方米左右;科级以下的工作人员标准办公室面积为9平方米左右。

4.根据2017办公室面积标准规定,党政机关的领导可在标准规定面积的办公室内布置休息室。

七、领导办公室面积标准?

各级官员办公室面积标准出台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7日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部级正职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部级副职不超过42平方米,正司(局)级不超过24平方米,副司(局)级不超过18平方米,处级不超过12平方米,处级以下不超过9平方米。

八、办公室面积标准中面积是净面积吗?

是净面积。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m2,单间办公室净面积不应小于1Om2。设计绘图室宜采用开放式或半开放式办公室空间,并用灵活隔断、家具等进行分隔;研究工作室(不含实验室)宜采用单间式;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室宜靠近相关的实验室;设计绘图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研究工作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m2。

九、办公室人均办公面积标准?

中央机关为例,部级正职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部级副职不超过42平方米,正司(局)级不超过24平方米,副司(局)级不超过18平方米,处级不超过12平方米,处级以下不超过9平方米。

十、领导办公室面积标准配置?

1、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一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

(2)二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 (3)三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应取下限。 (4)寒冷地区办公用房、高层建筑办公用房的人均面积指标可采用使用面积指标控制。

2、中央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1)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2)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3)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4)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5)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6)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3、省级及直属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1)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2)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3)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4)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5)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6)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4、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1)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

(2)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3)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4)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5、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1)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

(2)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3)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4)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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